离婚什么时候才能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什么时候才能申请财产保全手续
一、离婚什么时候才能申请财产保全?
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起诉之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诉之前决定执行财产保全的,会立即执行。此为紧急措施 。
原告方应在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当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对采取财产保全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出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妄图在分割财产过程中获得利益的,在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离婚后,或者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曾经转移财产,在搜集证据后,可以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从新分割。
二、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一、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 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进行协商的分割,但如果协商不能通过,就只有向法院发起诉讼。但是由于法院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均等进行的,所以有些人会在此时将财产进行转移,那么为了保障其中一方的权益,这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