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赔款计算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款计算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赔款计算争议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原被告对于本人的主张,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另外,法律虽然没有统一规定过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赔偿标准,可是,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是有法可依的,因此,受害人不能索要不切合实际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