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深圳规定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明深圳规定的办理条件是什么呢
一、居住证明深圳规定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本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本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二、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有哪些?
1、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2、信息含量不同。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3、管理理念不同。暂住证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妆、“外来”概念,与户籍人员区别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深圳、同为深圳居民的特性。
4、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由此可见,深圳目前规定的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一共有以上三种,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就能申办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政策,对于刚到深圳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讲,没办法马上办理居住证,一般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才视为有稳定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