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仲裁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2024-03-02 07:03:23

经济合同仲裁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一、经济合同仲裁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仲裁执行规定是,仲裁裁决生效后必须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经济合同纠纷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处理,仲裁实行的都是一裁终局制,所以仲裁裁决书出具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证明仲裁裁决书是无效的,就必须要履行仲裁裁决书。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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