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临时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开临时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开临时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4、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a型《居住证》。 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b型《居住证》。
来京不满一年的非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来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c型《居住证》。
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拒不申领的,罚款50元。暂住不同时间长度的暂住人员分别领取不同类型的暂住证。办理地点单一,流程简单,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发放证件。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应持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6、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开临时居住的证明,需要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材料,除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之外,如果是用人单位或者是在读学校要求开,那么必须要出具用人单位或者是学校的证明材料,然后农村户口到村委会所在地找村支书进行盖章办理,如果是城市居民到居委会找相关的人员办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