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对诉讼时效抗辩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对诉讼时效抗辩规定是什么?
合同未生效引起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在一审期间提出,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未生效和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1、效力不同。未生效的合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将来可能生效也可能不生效。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解决争议的程序性条款有效外,其他条款自始无效,缔约双方回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
2、认定的前提不同。认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未生效可能是约定的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或者合同应当经过批准才能生效,而审批机关没有予以批准。而合同无效是因为不存在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签订之日起就因主体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未生效,客观上没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合同双方一般来说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三、合同未生效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未生效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因为合同未生效引起的民事纠纷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但合同未生效造成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当事人在三年内没有任何维权行为,诉讼时效届满后,另一方是可以提出抗辩的。